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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24, 2020

香港将改革有限合伙条例以吸引私募基金

背景

香港拥有作为国际及地区资产和基金行业中心地位的崇高声誉,一直非常重视巩固和提升在该领域的竞争力。 在当前的政治和经济环境下,香港政府在最近的2020-2021年度《财政预算案》中,致力推出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而其中一项就是推动本地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包括风险资本、房地产、基础设施等基金)的发展。

这份财政预算案预示了正在咨询业界的两个领域所取得的进展:一个是按私募基金运作设计的特定香港有限合伙制制度,另一个是对私募股权基金所分发的附带权益税务处理方式的澄清。虽然香港政府正继续就附带权益的潜在税务优惠与业界进行磋商,但通过于2020年3月20日[1]推出的《有限合伙基金(LPF)条例草案》,香港政府已就设立更切合于本地运作的私募基金制度迈出了重要一步。相比根据现有的《有限责任合伙条例》(LPO)(第37章)下所成立的有限合伙,LPF在此过时的有限合伙基础上作出了很大的改进。

新立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关键资格要求和特征

  • 该基金必须由有限合伙协议组成,并至少有一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位有限合伙人。
    • 普通合伙人可以是18岁以上的自然人、私人香港公司、于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的非香港公司、根据LPO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有限合伙基金、或具有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香港有限责任合伙。
    • 有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公司、任何种类的合伙、不属法团的团体或任何其他实体。
  • 该基金必须在香港设有注册办事处以接收通知。
  • 注册申请必须由香港律师/事务所提交。
  • 该基金将不具有单独的法人地位。

法律责任

  • 普通合伙人必须任命一名投资经理(可以是普通合伙人本身或18岁以上的香港居民、香港公司或注册非香港公司)来执行基金的日常投资管理职能。
  • 普通合伙人必须任命一名审计师对基金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普通合伙人有责任确保对有限合伙协议中规定的基金资产进行适当的托管安排(但请注意,额外的托管要求可能适用于香港证监会(SFC)所颁发给基金经理的执照)。
  • 普通合伙人必须任命一名负责人(可以是普通合伙人或其他人士)来履行某些反洗黑钱职能。 负责人必须是认可机构、持牌法团、会计或法律专业人士。

保密

  • 该基金必须保留已审计的财务报表、合伙人登记册、反洗黑钱信息、基金交易记录和各基金合伙人的控制人的有关特定记录。
  • 特定香港政府机构可以检查此类基金记录(但没显示可以取览任何其他基金文件)。
  • 有限合伙人仅有权检查基金的已审计财务报表。
  • 没有可供公众查阅的基金记录。

现有的有限合伙可以成为LPF吗?

  • 现依据《有限责任合伙条例》所设立的有限合伙若能满足LPF的资格要求可申请转移成为LPF。
  • 当前并没有法定机制让离岸基金转移注册地成为LPF,但将来有可能引入该做法。

立法何时生效?

  • 《有限合伙基金法案》预计将于2020年8月31日成为正式法律。

展望未来

这些特征使LPF与其他主要基金管辖区(例如开曼群岛、特拉华州、卢森堡和新加坡)的有限合伙基础上处于平等状况。尽管如此,LPF条例将如何发展、及私募基金经理的接纳程度无疑也将受到香港发生的其他变化所影响。在最近数月,SFC一直就本地受规管活动牌照要求该如何适用于在香港经营的私募基金公司,与本地私募基金行业进行沟通,并于1月发表了一份提供进一步指导的通函 。2鉴于香港私募基金经理就SFC发牌方面的做法历来有颇大差异,任何是否使用LPF的决定都会至少部分取决于该基金经理是否已获发或将会获发在香港进行受SFC监管的活动牌照。此外,LPF条例在实践中的吸引力还可能取决于香港政府对附带权益的税收优惠程度。

无论如何,考虑到香港的长期区域竞争对手新加坡已经在制定法律、税收和监管制度以吸引私募基金经理方面领先数步,LPF条例必将成为可供本地私募基金经理考虑的一个受欢迎选择。此外,尽管香港私募基金行业传统上使用开曼群岛等离岸司法管辖区,但这些离岸司法管辖区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双层监管和管理(如审计师、律师和管理人员),并增加其合规负担(例如反洗黑钱法规、经济实质要求和拟议的私募基金法案)。这可能使本地基金工具成为相对更具吸引力的另一选择。

如果您对LPF条例如何使您的业务受益欲作进一步查询,请联系Gregory Barclay或其他您通常联系的高赢律师。

1  https://www.legco.gov.hk/yr19-20/english/bills/b202003201.pdf 
2  https://www.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EN/circular/doc?refNo=20EC2